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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冒用身份证登记 姐姐“被结婚”12年

来源:红网2012年5月25日【评论0条】字号:T|T

  ■未满20岁的妹妹急昏了头,偷拿姐姐的资料扯了结婚证

    ■法院最终判决姐姐与妹夫的“地下婚姻”无效

  红网湘潭站5月2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王牌 李妮妮)妹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竟冒用姐姐的身份资料到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十多年后,姐姐无意中得知自己在法律上与两个“丈夫”同时存在婚姻关系,只好求助法院。5月24日,我们从岳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速裁庭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告姐姐小香与妹夫小赵的婚姻无效。

    1999年,不满20岁的小亮一心想与相恋男友小赵结婚。由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进行婚姻登记,急昏了头的小亮凭着自己与姐姐小香长得有几分相像,便抱着侥幸心态,拿着小香的身份资料来到了岳塘区民政局。

    其实,小香早在1995年就在湘乡市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然而,由于当时相关资料没有联网,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仅凭相貌难以分辨,小亮与小赵得以顺利地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个年轻人无知地认为,只要结婚证上是他俩的照片,就是合法的婚姻了。

    直到去年,小香才偶然发现了自己这段“地下婚姻”的存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尴尬的婚姻状况,小香向岳塘区法院提出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此时,距离与妹夫小亮登记结婚已有十二个年头。

    对于这起蹊跷的“重婚”案件,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香与小赵之间并无婚姻事实,该婚姻是通过冒用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因此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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