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月7日讯 “我很后悔,如果知道是今天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会把女儿带在身边。”今天下午,当记者看到彭小青的时候,她正在给怀抱中5个月大的小女儿喂蛋糕,可她嘴里念叨的却是与前夫所生的大女儿。
离婚后她“净身出户”
2000年,彭小青和前夫谭钦登记结婚,2002年女儿欣欣出生。2008年12月,两人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女儿归彭小青抚养,谭钦每月给300元的生活费,家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但事实上,欣欣却一直跟着父母与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为了不影响孩子,我们过着离婚不离家的日子。”彭小青说,因为无法忍受婆婆和小姑的态度,她最终还是搬了出来,“除了换洗衣服,什么也没要。”
“一开始还好,后来干脆不让我看孩子了。”彭小青说,如果不是觉得孩子跟着谭钦住在城里条件更好,她说什么也不会将已经判给自己的孩子留下。
看孩子得先给生活费
2010年,彭小青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刘大伟,两人很快登记结婚。
“一开始还能偶尔见见欣欣,去年开始,他们就不让我们见面了,小青在家天天哭。”刘大伟说,为了不让老婆难过,他决定托妻子娘家人和谭家讲条件。
“他开口就要3万,说是准备做生意,我实在拿不出来。”刘大伟告诉记者,他不过是个搬运工,有事做的时候,一个月能挣几千元,没事做就只能闲在家里,一下子哪有这么多钱。
经过一番商讨,谭钦说要彭小青补足欣欣两年的生活费,刘大伟二话没说,就往谭钦卡里打了7000元。“我们每个月花在欣欣身上的钱也不少,只不过没有以生活费的方式给,不过他既然开口了,能满足就满足吧。”
但谭钦似乎并不领刘大伟的情。“他们给的钱是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现在已经新年1月了,该怎么给他们看着办吧,反正抚养女儿她有义务。”
为了缓和双方关系,记者提议孩子由双方交替抚养,遭到了谭钦的否决。“我是不会让她带孩子的,给我钱,我就让她看一看,不给钱,我就带孩子出去打工,谁都别想找到。”谭钦还托记者转达彭小青:归还彭小青弟弟结婚时向他借的2800元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易珍
律师说法
超过10岁,父母要征求孩子意见
面对谭钦的态度,彭小青夫妇表示理解。“只要是对欣欣好,我们都愿意去做。如果欣欣愿意和她爸爸在一起,我们会按时给她生活费,有时间也尽量多去看看她。但如果欣欣不愿意和她爸爸在一起,我们只能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刘大伟说。
记者就抚养权问题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小明律师,“首先,如果要争回抚养权的小孩已经超过10岁,父母就要征求小孩的意见。其次,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她的抚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如教育环境等等。” 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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