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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委:人大官员引咎辞职未超出相关规定时限

来源:株洲新闻网 2011-12-08 10:00:14

  相关新闻:株洲官员因拆迁户自焚事件引咎辞职3月后仍在原职

  株洲新闻网12月7日讯(记者 青琪)今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株洲人大副主任引咎辞职3月后仍在原职 称还在走程序》的新闻,并被凤凰网等网络媒体转发。随后,株洲新闻网记者专门采访了株洲市人大和株洲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对于曾侃融引咎辞职一事,株洲市委高度重视,株洲市人大按照相关程序正积极办理,并未超出相关法律规定时限。

  中共湖南省委于今年9月13日作出《关于对曾侃融实行问责的决定》(湘委决字〔2011〕第1号),免去曾侃融中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同时建议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其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引咎辞职手续。10月13日,株洲市委收到湘委决字〔2011〕第1号书面文件。

  按程序找曾本人认真谈话

  接到省委决定后,株洲市委认真对待。株洲市委书记、株洲市人大主任及市纪委领导分别迅速找了曾侃融谈话,通报省委决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曾侃融在谈话中,对省委的决定表示服从,并表示愿意向组织递交引咎辞职申请。

  已发文免去其党内职务

  11月9日,株洲市委常委会议通报了省委湘委决字〔2011〕第1号文件,会议表示坚决执行省委决定,并明确曾侃融不再作为市级领导联系分管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其联系分管的这一工作,由另一名市级领导接替。会后,市委发文免去曾侃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株委干〔2011〕168号)。

  已推荐考察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充人选

  鉴于曾侃融引咎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的办理,株洲市委对补充人选进行了初步酝酿考虑,在此基础上,湖南省委组织部在前不久已对补充人选完成了民主推荐和相关考察工作。

  正在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时间内办理有关引咎辞职手续

  曾侃融本人10月13日收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湘委决字〔2011〕第1号)后,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引咎辞去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报告。因其市人大代表是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株洲市、芦淞区两级人大正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引咎辞职手续,有关部门对曾侃融引咎辞职的情况将在12月9日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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