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沅陵11月14日讯(通讯员 邓晗 贺维)因邻家鸡鸭粪便直排入鱼池造成大量鱼死亡,11月14日经湖南省沅陵县法院依法调解首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受害人向某获赔6000元。
向某与侵害人张某因养殖成为邻居。向某从1981年起至今承包沅陵县沅陵镇桃花岭居委会舒家溶鱼塘养鱼;张某亦于2009年12月起从该居委会承包原油毡厂旧厂房养鸡鸭。因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入鱼塘,2011年3月27日向某鱼塘发现大量死鱼,鱼塘水呈浑黑色,有腥臭味。4月11日沅陵县畜牧水产局水产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死鱼原因抽样检测分析认为,鱼池水样中总磷含量超过正常养殖水体15倍,造成鱼机体代谢紊乱,中毒死亡;氨氮超正常养殖水体9倍多,消耗水体大量氧气,鱼体缺氧死亡。2011年5月20日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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