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歹毒!为了报复,六旬老汉竟往人家水井里投毒,结果……)

  来源:攸县新闻网

  攸县新闻网7月5日讯 7月5日记者获悉,攸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攸县一名男子因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令人警醒。

  在攸县渌田镇,有一村民蔡某,1950年出生,小学文化。2016年9月23日上午,因村民阿娇(化名,下同)在蔡某的地基上烤腊肉, 蔡某和阿娇、阿平(化名,下同)夫妇发生口角并有轻微打斗,后被旁人劝开。当天下午,蔡某来到阿平家的屋后,用石头将阿平家二楼窗户玻璃打烂。9月25日,阿平也来到蔡某家,将蔡某家的窗户打烂。9月26日凌晨2时许,蔡某从自家楼梯间拿出农药“水胺硫磷”,用调羹舀了两三勺农药灌入一个饮料空瓶子里,然后在路边水沟兑水稀释。随后,蔡某溜进阿平家的后院内,将瓶内兑了水的农药倒入水井内,然后原路返回家中,途中将瓶子丢弃在山坳上。当天早上,阿平察觉井盖被移动并闻到农药味,遂报警。

  2017年1月6日,蔡某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6月1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案发后,蔡某帮阿平家清洗了水井,并赔偿了阿平、阿娇夫妇8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2017年6月28日,攸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攸县新闻网记者夏开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