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30日讯(记者唐善理 通讯员郑万生 黄志东)今天,记者从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因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冯某某日前被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去年3月底,江华未竹口乡上塘村村民冯某某买来尼龙绳,制作成猎捕野生动物的套索,放到村里小冲源山场上。4月初,冯某某上山看索套,见套住了一只小猴子,便带回家里饲养。后被一名挖机老板看中,冯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将猴子卖给了他。

  去年5月,县森林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接到举报,迅速出警调查。经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某套住并出售的猴子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县森林公安局对冯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