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辉美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钟水飞同志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盼标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志平同志的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毛建祥同志为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盼标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傅晓斌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林贵平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杰宏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朱元清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毛建祥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学奇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辉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贵军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跃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国安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 伟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玉姣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