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辉美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钟水飞同志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盼标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志平同志的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毛建祥同志为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盼标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傅晓斌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林贵平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杰宏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朱元清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毛建祥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学奇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辉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贵军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跃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国安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 伟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玉姣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