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西自治州对20起扶贫领域中“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吉首市原排吼乡民政助理向显俊骗取、贪污民政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吉首市排吼乡民政助理向显俊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五保老人死亡、虚报优扶对象名单、更改伪造领款票据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贪污各类民政资金27.9万元。2016年8月,向显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吉首市原排吼乡人大主席符建国骗取、贪污民政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符建国在担任吉首市排吼乡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民政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民政助理向某以造假手段多次套取民政资金共计11万元供其个人挥霍使用。2016年9月,符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吉首市原排吼乡敬老院院长陈千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金案。2015年11月,陈千留在担任原排吼乡敬老院院长期间,利用给五保老人陈某办理五保金存折挂失补办手续的工作之便,将五保金存款账户内29213。 45元取出占为己有。2016年8月,陈千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吉首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士平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案。2012年至2015年,黄士平在分管吉首市德夯景区居民修复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包工头刘某解决问题,收受对方钱物共计7万余元。2016年8月,黄士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龙山县石牌镇中池村村支部书记姚善辉、原村支部书记肖昌培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资金案。2007年,肖昌培、姚善辉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指标8.6亩和8.4亩分别挂到个人名下,并以私人名义开设补贴资金账户,分别获利14037元和12726元。2016年9月,肖昌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姚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龙山县苗儿滩镇民主村综治专干尚心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落实低保政策优亲厚友案。2013年,尚心万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工作程序,为其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向某获取低保名额。同年,尚心万截留挪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5600元。2016年9月,尚心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龙山县茅坪乡干坝村村主任张宏银贪污征地补偿资金案。2012年,张宏银利用参与龙永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实物调查的工作便利,私自将其爱人刘某列为龙永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户,虚报征地补偿面积1.12亩,骗取征地补偿款39368元。2016年9月,张宏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龙山县大安乡五星村原支部书记徐生海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五星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和扶贫建房工作当中,徐生海利用职务便利,重复申报6户农户名单,并将重复申报所得6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徐生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龙山县红岩溪镇卸甲村原村支部书记彭英友贪污退耕还林资金案。2006年至2015年,彭英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9亩退耕还林面积,非法获利15570元。2016年9月,彭英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龙山县内溪乡五官村原支部书记贾高兰骗取项目资金、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索取财物案。2014年,贾高兰在承包五官村4组饮水工程中,以虚报工程量为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24000元;在为群众办事、盖章过程中多次索要群众款物,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8月,贾高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1、龙山县苗儿滩镇民主村计育专干彭作云违反低保政策优亲厚友案。2013年,彭作云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低保政策,为其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儿子获取低保名额。2016年9月,彭作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永顺县首车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文建贪污、挪用移民、扶贫资金案。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张文建在担任泽家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分管移民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移民解困避险搬迁补助资金82500元,挪用144000元; 2016年4月, 张文建在调任首车镇党委委员以后,又挪用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37500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10月,张文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保靖县碗米坡镇谭家村原支部书记刘明春挪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退耕还林及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刘明春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经手保管的“两项制度”扶贫资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193097元挪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7月,刘明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古丈县红石林镇列溪村支部书记周昌华、村主任杜庭耀、村秘书王栖巍虚报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期间,周昌华、杜庭耀、王栖巍三人合伙串通,分别在自己应有的公益林面积上各自虚报100亩面积,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16500元,并将该笔资贪污私分。2016年7月,周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庭耀、王栖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古丈县古阳镇牛儿山村支部书记张明驰贪污民政救助资金和挪用财政补贴资金案。2013年以来,张明驰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民政救助资金发放名册、冒签他人姓名等手段,贪污民政救助资金8000元;2015年,张明驰挪用财政补贴资金19700元。2016年9月,张明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古丈县默戎镇九龙村原支部书记龙云海挪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私分危房改造资金和侵占村民养老金案。2007年至2013年期间,龙云海私自将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别挂在本人及其多名亲属名下,并将其中的30425元挪用;2011年,龙云海将村民石某、龙某的养老保险存折本扣下,将存款3020元取出占为已有;2012年,龙云海与村主任向某合伙私分村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5000元。2016年9月,龙云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7、古丈县原罗依溪镇牛儿山村秘书张万春虚报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张万春在任原罗依溪镇牛儿山村秘书兼村民政扶贫资料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己实际没有建房的情况下,用其女张某的名义,申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2016年9月,张万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泸溪县洗溪镇原民政员杨朝先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杨朝先在担任洗溪镇政府民政员期间,以虚报、伪造农户建房信息为手段,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3.3万元,挪用危房改造资金99815元用于个人购买商铺。2016年9月,杨朝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凤凰县两林乡劳保站长屈俊虚报冒领、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案。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屈俊在担任两林乡劳动保障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17名“死亡村民”申报养老保险,并将违规申报所得13965元占为已有,将村民上缴并由自已经管的农村养老参保金51100元挪作个人私用。2016年9月,屈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凤凰县原落潮井乡副乡长吴志成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案。2006年以来,吴志成在担任原落潮井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林业的工作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6300元归个人使用,并为其3名亲属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计57.3亩,违规取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8675.6元。2016年8月,吴志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湘西自治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