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男子游某成立皮包公司与某县级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之后以该项目的名义,利用所谓的高利息诱惑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判处游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游某在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以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县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随后成立“湖南某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游某以该项目缺少部分资金为由,通过带被害人单某、周某查看项目相关资料,观看签订投资协议的视频,介绍项目前景,并以月息5分为诱饵,先后向他人借款共计670万元。当款项汇到游某的账户后,游某便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日常开销,但未用于建设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欠有大量外债的情况下,骗取某县政府与其签订投资合作项目,而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