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株洲县这位校长酒驾教训太深刻 受到党内警告并被免职

  株洲新闻网6月10日讯(记者 廖喜张)“我本身患有肝炎,是不能喝酒的,这次确实是我心存侥幸,法制观念不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后无论如何我都不会酒驾了。”面对县纪委的调查人员,彭宇后悔莫及。

  2015年9月1日晚,时任株洲县太湖乡中学校长彭宇驾驶其私车,在S211线株洲县太湖乡春风茶场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彭宇当 时的酒精含量为56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县交警大队对彭宇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 彭宇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县作风办根据《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彭宇一次记6分,扣除年度绩 效考核奖金52%,全县点名通报批评。

  彭宇的这次酒驾行为可谓“一举三失”:政治上,被给予党纪处分,免去校长职务;经济上,扣除52%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达5200元,加上交警的罚款2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就是7200元;健康上,酒精伤肝众所周知,作为一名肝炎患者彭宇本应爱惜身体不喝酒。

  执纪者说:

  彭宇身为一校之长,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受到全校师生的尊敬;但他却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违纪酒后驾车,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安全意识、法纪意识全无,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