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信件30多年未果

  1977年,邹娟娟的妹妹邹青青在新化县百货公司上班,其领导肖善定跟邹青青沟通,称县委干部邹定保想借走这封信给办公室的人看看。遭到拒绝后,邹定保出具了借条,并承诺只借几天就还。然而,邹定保并未归还信件。

  1981年,肖善定将邹青青及其母亲带到了新化县档案局(原新化县档案馆 )。时任档案馆馆长的余桂生将一份盖有“湖南省档案馆复制”印章的该信件复印件交给了邹母,并称原件已根据中央文件上交了,但并未告知文件名。

  2011年,邹娟娟发现湖南省档案局(原湖南省档案馆)发表了一篇文章,称该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新发现毛泽东亲笔书信一封。核对了文章及其书信扫描件后,一家人确认,这正是毛主席写给父亲的亲笔信。

  邹家人表示,从1977年开始他们就一直在追讨信件,2011年后更多次找到湖南省档案局,要求归还信件,至今无果,只好付诸法律,将湖南省档案局、新化县档案局一并告上了法庭。

  伟人物件收藏权

  归公还是归私?

  “湖南省档案局承认该信函原件确实由其馆藏,但说伟人的信件由档案局保管更为妥当,就不还给我们了。”邹娟娟认为,这封信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等信息均为 邹介圭的私人信息,其所有权并不因寄件人的特殊身份而发生改变,属于邹介圭的个人财产。由于父亲已经去世,她们三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对该信件享有法定继承 权。

  “邹娟娟曾多次来局里交涉,我们已明确答复,这封信局里没有收藏,已上交中央。”29日晚,三湘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湖南省档案局的一 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晓了立案之事,但还没收到法院的传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领袖物件均要上交。市民如果要查看领袖信件的原件,必须办手续,通过中 央文献研究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