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12月15日讯(通讯员 李胜运 卢文龙)身为某局副局长,负责国家柴油机动力渔船燃油专项补贴的审核工作,却在发现他人套取专项资金时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好处费”,共从中得利14000元。12月15日,被告人黄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国家决定对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柴油机动力渔船的渔民进行补贴,湖南省汝城县某局副局长黄某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当年,黄某在审核申报资料时发现村干部肖某、邱某(已判刑)有虚报补贴款的现象,但黄某仍予审核通过。2011年,黄某与其下属朱某(已判刑)经过商量后决定每虚报一条船300元的标准向肖某和邱某收取“好处费”。考虑到黄某负责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邱某和肖某同意了黄某和朱某收取“好处费”的要求。2011年到2013年,邱某和肖某共虚报渔船66条,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10余万元,其中黄某从中得利14000元。

  2014年4月,汝城县检察院开始对国家柴油机动力渔船燃油专项补贴资金被套取一事进行调查。黄某得知此事后,召集邱某、肖某和朱某商量退钱一事,并要求邱某和肖某做好虚报户的思想工作,以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2014年5月28日,黄某主动到汝城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