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益阳十一岁男童遭绑架,因男童与三名嫌犯中的一人相识,惨遭活埋灭口。2014年12月12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符某某批准逮捕。

  李某,男,24岁,湖南省汉寿县人;陈某,男,24岁,福建省长乐市人;符某某,女,21岁,湖南省益阳市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妄图通过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以达到暴富的目的,遂在益阳邀集了经常到其哥哥经营的乐购超市购买东西的符某某、福建籍战友陈某合谋绑架。2014年10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从福建到益阳后,李某安排其住在犯罪嫌疑人符某某的出租屋内。从当晚开始,三人便经常在符某某的出租屋多次密谋,并准备了行李箱、毛巾、胶带、绳子、外地不记名电话卡等作案工具,意欲绑架卢某某勒索1000万元。因受害人卢某某认识犯罪嫌疑人李某,三人商定一旦实施绑架就必须将卢某某杀死灭口。

  2014年11月8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将经常在乐购超市玩耍的卢某某骗进卫生间,并由犯罪嫌疑人陈某、符某某将其打晕后绑架,放入事先准备的行李箱,后三人骑摩托车将装有卢某某的行李箱运至常德汉寿县蒋家嘴镇李某的老家,三人用手机拍摄了受害人卢某某被绑的照片并得知卢某某家人的电话后,在一处工地旁用铁锹挖坑将装有卢某某的行李箱掩埋在土中,随后三人骑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2014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审讯,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后公安机关马上组织人员进行营救,当公安民警将卢某某挖出时,卢某某已失去了生命体征。随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符某某相继落网。经尸体检验,卢某某系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官温馨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念之差而伤人性命毁自己一生。(红网 通讯员 祝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