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否认部分被指控事实

  12月9日9时30分,此案在南昌中院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庭。当天,周文斌带着深色框架眼镜,灰色西装外套内穿着白色衬衫及黑色毛衣。在被法警带上被告席时,周文斌还面带微笑和昔日同事打招呼。

  记者在现场看到,可容纳数百人的庭审现场座无虚席。除了周文斌的家属到庭旁听以外,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省内高校负责人以及南昌大学学生等共300余人,也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情况。

  起诉书称,案发后,办案机关已依法扣押周文斌赃款人民币1736万余元、港币10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以及IPAD MINI平板电脑一部等财物。但对于公诉人所说的办案机关已依法扣押周文斌赃款人民币1736万余元,周文斌表示,其中仅有小部分与本案有关,其它均与本案无关。

  在法庭调查阶段,周文斌对公诉人所指控的绝大部分事实表示否认:“第一类工程承包商中的8个案子41起、共受贿2145万元人民币全都是没有的,一分钱都没有。只能说30万元港币中有10万元港币,当时林某某在香港给我港币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

  周文斌所指的10万元港币系公诉人指控其受贿罪中的第一条,即在2004年至2010年,林某某分别以多家公司名义承接了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人文与法学院教学楼、国际交流中心、学生公寓等工程,为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结算等方面的关照,林某某送给周文斌现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港币30万元。

  除了工程承包商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周文斌收受部分校内下属为得到提拔、重用等给其送的财物。对此,周文斌称:“该部分指控的128万元总体上是有的,但不认为这部分钱属行贿,而是单位年节福利,严格来说我不应该收,但我不认为这是受贿。而除了福利以外,还有讲课费、出国公杂费、加班费、监考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