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株洲12月8日讯 12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房产局原开发办主任邱伯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邱伯君受贿 所得赃款人民币53万元,港币14.5万元,欧元2.3万元,其他非法所得人民币97.97万元,港币72万元,上缴国库。
据查,邱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允许其虚报开发业绩、借用其他公司的专业管 理人员证书的方式,帮助其通过开发办的审核,使这些公司获得开发资质。邱伯君还为多家房地产公司违规办理资质升级或延续,并多次收受好处费,金额最大的一笔高达20万。这些钱均被邱某某据为己有,并用于其私人消费、投资、赌博。案发后,邱某某退交了部分赃款及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