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被告人声称并未发生性关系

  今年9月1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强奸事实曾祥昕当庭予以否认。他提出,他没有扯破李玲的衣服,也没有强行压其手臂,两人虽然有过亲密的举动,但并未实质上发生性关系。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曾祥昕认为自己不存在强奸。他说,之前与李玲是情人关系,在2013年9月时就发生过关系。

  宣判听到判决结果,他没有说话

  宣判当天,李玲没有出现。而听到法院判决自己强奸罪名成立,判处5年零6个月时,曾祥昕也没有说话。

  长 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曾祥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李玲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庭审理时 所作的陈述,与证人证言、物证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了曾祥昕强行与李玲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此外,曾祥昕所称李玲是自愿与他发生 性关系的,而由于自己的不能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一说法,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予采纳。

  “他一直很沉默,没有说话。”12月8日,曾祥昕的代理律师陈移长介绍,当时宣判的过程只持续了20来分钟。陈移长说,暂时不确定该案会不会上诉。(潇湘晨报 记者刘双刘志杰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