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株洲一公司现“家贼”流水线作业 盗走10吨钢型材

A-A+2014年8月8日11:03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通讯员刘强)龚某、蒋某、严某、朱某均在株洲某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分别担任调度员、下料工人、货车司机、门卫的职务。但四人私下组建了一条“盗窃流水线”,一个月内将公司10吨钢型材偷偷运出厂“厂家直销”牟利。日前,龚某等四人因构成职务侵占罪,在石峰区法院接受了法院宣判。

  2013年4月7日、21日、30日的凌晨,龚某、蒋某、严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来到车间,利用工厂吊装设备、切割设备将钢型材装上货车,出厂时让朱某放行,共从车间运走钢型材10.7吨。钢型材被偷运出厂后,以每吨26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其中朱某得到1500元的好处费,剩余的钱由龚某、蒋某、严某各分得赃款8800元。后经鉴定,龚某、蒋某、严某、朱某三次盗窃的10.7吨钢型材,价值27820元。

  案发后,蒋某、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龚某、严某、朱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龚某、蒋某、严某、朱某自愿退赔公司27900元。

  石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蒋某、严某、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四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刘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判决,龚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朱某、严某犯职务侵占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