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通讯员刘晓芳)捡到东西,不少人会感到惊喜,但也要注意捡的是啥玩意。男子谭某在株洲县钓鱼时捡到了一把鸟铳,结果带着鸟铳打鸟,被公安干警发现。近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谭某被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2014年1月的一天,谭某在株洲县南阳桥乡早禾冲村一水库附近钓鱼时捡到了一把鸟铳和少量火药铁珠。
3月8日下午2点左右,谭某持鸟铳到株洲县南阳桥乡一带打鸟时,前后一共开了三枪,被附近的公安干警发现,随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调查。
3月10日,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谭某持有的鸟铳为枪支。
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谭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