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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三”这样收集证据

A-A+2014年8月7日08:10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支招

  遭遇“小三” 这样收集证据

  本报金牌律师团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双提醒,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共同财产遭一方无偿赠予或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应学会通过法律合理维权。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无偿或低价卖给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赠予或买卖等行为一般无效,特别是将其赠予情人,应属无效。如果一开始赠予的房产等写的就是情人的名字,作为受害方,需要举证付款方是自己的丈夫(妻子),证据一般是银行转款记录、取款凭据、证人证言之类。

  律师说法

  望立法索赔“小三”

  2009年,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成立了我省首个民间“反第三者联盟”组织。作为反第三者联盟首席法律顾问的李健表示,本案中,女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违法,但在道义上仍值得同情。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通奸行为作出定罪的规定,我呼吁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民事法律——赋予受害人在不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对配偶的婚外情人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情人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定额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涉嫌第三者的被告方应当承担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对其与对方配偶频繁通话、出入宾馆等行为给予一一的澄清,若不能澄清则推定侵害配偶权行为成立。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的环境,也才能避免这些非法私力自救行为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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