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靖州8月4日讯(通讯员 戈亚敏)被告人谢某某爬水管破窗窜至被害人罗某某家中,在办公桌抽屉盗走一张银行卡且旁边放有一张密码条,谢某某欣喜若狂,轻而易举地分六次盗走卡内现金9800元。2014年8月4日,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04年1月8日,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8月16日刑满释放后,谢某某重操旧业,再一次为自己的罪行“买单”。
2014年4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谢某某窜至靖州县渠阳镇河街小区,爬水管破窗进入被害人罗某某家中。到达目的地时,谢某某四处寻觅“猎物”,在主卧室的抽屉中发现一张邮政银行储蓄卡。更令他欣喜的是,在银行卡的旁边还放有6位数字的纸张。当即谢某某赶到邮政银行ATM机,输入这6位数字,顺利的进入操作界面,分三次盗取人民币7000元。尝到“发财”的喜悦后,谢某某又来到另一家邮政银行,分三次盗取人民币2800元。之后谢某某逃到广州游玩,赃款挥霍一空。
2014年6月7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靖州县河街路口将被告人谢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