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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网友后写下保证书:你怀孕我负责

A-A+2014年8月3日12:00京华时报评论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在婚恋网上相识2天后,男子马哲带女网友去泡温泉并实施了强奸,事后还曾写下如果怀孕将在经济上负责的保证书。昨天记者获悉,女方报案后,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马哲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9岁的马哲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据法院认定,2013年10月13日凌晨3点多,马哲在昌平区小汤山镇的“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强行与受害人文慧(化名)发生性关系。2013年10月23日,马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据受害人文慧的证言,她和马哲于2013年10月10日通过世纪佳缘婚恋网认识。10月12日晚上,马哲带她与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到昌平区小汤山镇的“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泡温泉。凌晨3点多,马哲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文慧将事情告诉了马哲同行朋友,对方劝其私了,而马哲也用头撞玻璃并给其下跪请求原谅,双方谈好补偿女方20万私了。文慧说,此后,因马哲的家人要求她写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她不同意才报警的。

  据了解,事后双方都曾写过纸条。马哲亲笔书写事发经过,表示愿意以20万元作为补偿,并表示会支付文慧因怀孕而需要的医疗费用,从此两人再无瓜葛。而文慧则写明,已收到20万,如果因此怀孕则要求由马哲负责,如无怀孕,则两人从此再无瓜葛。

  一审法院认为,马哲已经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宣判后,马哲提出上诉,称文慧报警关心的是钱而非要求惩罚性侵,而且案发前文慧多次做出容易使他产生误解的行为,并且他又有自首情节,原审量刑过重。

  一中院经审理后指出,文慧报警是因为马哲一方在事后商议补偿过程中对其提出违背事实的要求,并非为追求经济补偿,而且文慧也没有主动要求与马哲发生性关系,因此马哲的上诉理由法院没有采纳。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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