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8月1日讯(通讯员罗向阳 易莱香)为了敲诈他人钱财,诱骗少女裸聊。7月29日,经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6月,谢某在玩电游时认识了在校女学生文某,网聊几次后,谢某觉得文某很单纯,于是设下圈套,要文某与他裸聊,但遭到拒绝。
谢某并未死心,又多次在网上跟文某软磨硬泡,涉世未深的文某终于同意了。裸聊中,谢某利用QQ视频上的拍照功能偷偷拍下文某的裸照。
2012年10月---2014年3月,谢某威胁文某,称自己拥有她的裸照,如果不给钱就把照片发布至网上。在收到自己的裸照后,文某为了息事,按照谢某的要求汇了款,并要求他将这些照片销毁。谢某虽然嘴上答认,却每隔1、2个月就向文某要钱,每次300---500元不等,共敲诈10次,共得现金4100元。
今年3月,文某不堪忍受谢某的敲诈,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传唤谢某时,得知情况的谢某父亲送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