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3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赖雅静)歌厅老板娘陪客人何国强喝酒,还没喝完,就被别人拉去跳舞。何国强酒兴未了,又劝正在跳舞的老板娘喝酒。拉扯过程中,老板娘舞伴的手肘顶了何国强一下,导致何国强一行3人在歌厅大打出手。
案发后,何国强和同伙田贵因寻衅滋事罪获刑。其中,何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田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前不久,另一名同伙齐明也选择了投案。
7月29日,湘潭县法院对齐明犯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2月28日下午1点,株洲市的何国强拉上朋友田贵、齐明3人,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歌厅唱歌。三人坐1号台,田贵坐了一阵,离开歌厅去附近麻将馆打牌。这时,歌厅老板娘朱某邀来以前的同事丁某等人来歌厅唱歌,坐4号台。期间,朱某陪何国强等人喝酒。
下午4点钟左右,丁某邀朱某跳舞。两人正在跳舞,何国强过来叫朱某喝酒,被丁某的手肘顶了一下。何国强认为受了丁某的气,于是打电话叫来田贵。朱某担心双方发生冲突,安排丁某等人离开。
当丁某等人经过1号台时,何国强、田贵、齐明拿啤酒瓶、茶杯朝丁某打砸。期间,朱某及服务员王某在一旁劝架,也被打伤。事后,丁某、朱某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王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