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湘潭3男子为争舞伴大打出手被判徒刑

A-A+2014年7月30日10:39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7月3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赖雅静)歌厅老板娘陪客人何国强喝酒,还没喝完,就被别人拉去跳舞。何国强酒兴未了,又劝正在跳舞的老板娘喝酒。拉扯过程中,老板娘舞伴的手肘顶了何国强一下,导致何国强一行3人在歌厅大打出手。

  案发后,何国强和同伙田贵因寻衅滋事罪获刑。其中,何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田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前不久,另一名同伙齐明也选择了投案。

  7月29日,湘潭县法院对齐明犯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2月28日下午1点,株洲市的何国强拉上朋友田贵、齐明3人,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歌厅唱歌。三人坐1号台,田贵坐了一阵,离开歌厅去附近麻将馆打牌。这时,歌厅老板娘朱某邀来以前的同事丁某等人来歌厅唱歌,坐4号台。期间,朱某陪何国强等人喝酒。

  下午4点钟左右,丁某邀朱某跳舞。两人正在跳舞,何国强过来叫朱某喝酒,被丁某的手肘顶了一下。何国强认为受了丁某的气,于是打电话叫来田贵。朱某担心双方发生冲突,安排丁某等人离开。

  当丁某等人经过1号台时,何国强、田贵、齐明拿啤酒瓶、茶杯朝丁某打砸。期间,朱某及服务员王某在一旁劝架,也被打伤。事后,丁某、朱某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王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