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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女童被同伴弄伤致眼球摘除 父母监护不力负责任

A-A+2014年7月30日09:25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7月3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在一次玩耍中,湘潭县4岁女孩小溪被同伴拿一块碎瓷片砸中眼睛,导致后来左眼眼球被摘除,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7月29日,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溪的同伴小望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小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1.2189万元。与此同时,小溪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被判负40%的责任。

  小溪与小望是邻居,经常一起玩耍。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溪的姐姐与小望等4个小朋友在小溪家前坪玩耍。小溪坐在离他们几米远的自家台阶上。

  玩耍中,当时只有1岁多的小望与一个小朋友发生争吵,小望随手捡起一块碎瓷片扔向对方。谁知,瓷片却砸到了小溪。顿时,小溪的左眼血流不止。

  经诊断,小溪左眼视网膜脱落,医生建议手术摘除左眼眼球。

  2013年3月,小溪在我市某医院实施左眼眼球摘除手术。后经鉴定,小溪左眼损伤构成五级伤残,包括医疗费、后期眼睛维护费等在内,共计损失35.3949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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