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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借钱不还 与债主争执被捅伤致死

A-A+2014年7月25日07:33华声在线评论

  华声在线讯 因对方借4000元到期未还,便强行扣留一辆摩托车作抵押,不料对方却纠集数人上门讨说法,争执中用刀将债务人捅伤致死。7月22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死者一方参与打架的张某勇、张某力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

  2013年2月21日,死者朱某用一个黄金戒指作抵押向李某借款4000元,后经多次追讨,均未归还。2013年9月21日,李某强行将朱某的一辆女式摩托车扣留在家中,要求朱某还债后再拿车。次日19时许,朱某打电话约李某到醴陵市浦口镇某酒家附近见面,同时让其朋友张某勇叫上几个人帮忙助威。张某勇邀约了张某某、张某(均在逃)等人,由张某力开车载着去指定地点与朱某会面。

  朱某等人在该酒家吃完晚饭后,碰到了应约前来的李某。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扭打,朱某便喊张某勇等人出来帮忙,并用铁棍、砍刀背部将李某打伤。李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自己身前胡乱挥舞,朱某的腿部被刺中,李某亦被朱某等人打伤。

  随后,朱某等人离开现场。当朱某一行人开车行至醴陵市阳三石办事处某加油站时,朱某因失血过多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次日,李某、张某勇、张某力主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李某的亲属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42000元,并与朱某家属达成另行赔偿22300元的赔偿协议,得到谅解。

  检察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文中朱某在面对债务纠纷时未能妥善处理,结果搭上了自己的性命也害得帮忙了难的朋友深陷囹圄,而李某也因自己的不冷静不仅钱未要不到,反而落得要支付巨额赔偿和丧失自由的下场。血的教训,告诫人们还是要学会理性,免得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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