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湖站7月23日讯(通讯员 杜五爱 陈欣欣)7月22日,家住湖南省祁阳县七里桥镇某村现年40岁的男村民、被告人谢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令人吃惊的是,根据判决书认定:谢某来潭制售“毒豆芽”仅9个月,平均每月生产量就达4500公斤,共计销售额约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被告人谢某携妻来湘潭租住在长城乡某民居从事生产豆芽菜。为了使豆芽菜卖相更好,生长周期缩短,谢某先后从他人处购得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AB粉、无根剂等,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初的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上述添加剂,并将其豆芽菜成品在该市某蔬菜批发市场批发、零售。
案发后,警方将从谢某住处扣押的黄豆芽、绿豆芽、无根水送检,均检出国家质监总局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
检察官提醒:本案被告人谢某进城自主创业本无错,但其为了一己私利,不学习相关法律和守法经营,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的教训,当为时下个别效尤者戒!当前,诸如此类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也是全国各级政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此外,市民在购买日常食品时,对品相异常的食品要增强识别能力并谨慎购买。同时,建议市场管理方对大宗进场销售的食品应建立初级的抽样检验准入机制,以确保人民群众“菜篮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