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步枪子弹)
红网资兴7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国锋 汤果)7月23日9时,湖南省资兴市49岁的农民胡某从郴州站欲乘坐K81次列车前往广州。在进站口安检时,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郴州站派出所民警廖辉和安检员从其随身小包内查获步枪子弹3发。
胡某解释子弹是30多年前其父亲从部队退伍带回家的,认为可以辟邪传给了他。胡某每逢出远门时都随身携带,感觉良好。胡某甚至准备将子弹作为“传家宝”传给儿子。当民警要将子弹依法收缴时,他还请求民警“高抬贵手”给他留下来。
最终,民警依法将子弹收缴,并对胡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