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4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同时还发布了2013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59件,145人被判处刑罚。
据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5件,生效判决中,有145人被判处刑罚。审理了曾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长沙县质监局职工姚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张某、徐某分别判处罚金三十六万元和三十四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能力。
另外,全省法院也一直坚持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并将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在网上公开。
华为公司诉中兴公司侵权被驳回
华为公司拥有“一种实现链型组网E1传输旁路的装置”的专利,该项专利权利要求六个技术特征。此时中兴公司将其生产的基站控制器、基站销售给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使用。经技术比对,这些装置有5个特征和华为公司专利一致,但但缺少“链型组网”这一技术特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缺少“链型组网”特征,而且本案中,与“链型组网”有关的技术特征的实施者并非中兴公司,中兴公司并未侵害华为公司专利权。因此,驳回了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美的”商标权遭侵犯
由于“美的”系列商标在小家电商品市场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彭志、周书峰、刘权利等21名被告销售的小家电产品上使用了与“美的”系列商标近似的标志,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举也打击了山寨商品的制售行为,积极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淘宝店未经许可销售金利来服饰被处罚
被告人尹宜波在淘宝网上经营“今生缘服饰郴州精品店”,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多个“goldlion及图”标识与原告第523793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构成对金利来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立即停止尹宜波销售金利来产品,立即删除其名下网络店铺中的相关网页、图片及文字说明,并赔偿金利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
老百姓大药房诉“新老百姓大药房”侵权
2003年,朱昂登记注册了双峰县药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后因企业改制,改为了双峰县新老百姓大药房,组成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朱昂,但未对原双峰县药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予以注销。2012年5月,徐超从朱、谭处受让双峰县新老百姓大药房后,重新注册登记了双峰县新老百姓大药房,并重新制作了新老百姓大药房的招牌,该招牌上的“老百姓”文字明显突出于其他部分。这一行为侵害了老百姓公司的“老百姓”商标权,据此,法院判决徐超立即停止侵犯老百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其店面招牌上立即停止突出使用“老百姓”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
用五粮液空酒瓶灌装假冒五粮液被罚
李运明未经宜宾五粮液公司的许可,从废品站回购五粮液系列白酒酒瓶和购买假冒酒瓶,并购买假冒五粮液商标标识和防伪标签,自行制作五粮液系列白酒进行销售,且从事制造假冒五粮液系列白酒的时间较长,其制假行为不仅侵害宜宾五粮液公司的商标权,也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根据被侵权商标的声誉和李运明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手段、非法经营的数额等情节,法院酌定李运明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电视台未经授权许可播放电影《人在囧途》
国家电影频道经授权取得了电影《人在囧途》在2010年9月1日至2060年12月31日期间全球范围内的广播权。但在2012年9月15日,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播放电影作品《人在囧途》。
为此,据此,法院判决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立即停止播放电影作品《人在囧途》并赔偿经济损失。
服装厂虚假宣传吸引加盟商涉嫌欺诈
广东布布为盈服装厂为吸引经营者加盟,与王宏签订了湖南总代理的合同,而王宏又吸纳了黄勇加盟。然而,该服装厂工人严重不足,不具备新品生产能力,所谓新品,其实是从外所购产品进行招商之用。
王宏将过季、库存、断色断码、外购低次产品更换吊牌高价发给黄勇,造成黄勇等人财产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布布为盈服装厂退还黄勇等人特许经营加盟费,退还黄勇等人积压货物的货款,并赔偿损失。王宏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株洲意博克公司诉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纠纷案
科伟公司系“热泵式火药烘干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意博克公司将其生产的鸿吉牌工业用除湿烘干机销售给和平鸽公司后,指导和平鸽公司制作了风管、烘架,并连接在一起使用。连接后的设备符合科伟公司该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责令意博克公司立即停产、停售。
但意博克公司上诉称,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原告株洲意博克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假冒“國窖”注册商标被判刑
2009年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姚军经营“依然烟酒商贸行”,主要销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洲醉”系列白酒和“浓香源”系列白酒。由于“國窖”的知名度较高,被告人姚军为了获取更多利润,未经“國窖”注册商标持有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销售“五洲醉品尝酒”和“浓香源节日用酒”等白酒时,在“五洲醉品尝酒”酒瓶上用红色油漆喷上与“國窖”注册商标相同的“國窖”二字及“郁源于泸州老窖”、“池群”等字,并对外销售该白酒,销售金额达41万余元。被告人杨坤明知被告人姚军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协助其运输,该部分白酒的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
法院二审判决姚军、杨坤的行为构成假冒商标罪,判处姚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杨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销售假冒“梦特娇”系列服装被判刑
被告人曾凡荣自2010年9月起以武汉市华劲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店二楼做“梦特娇”品牌系列服装专柜经营。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被告人曾凡荣购买假冒的“梦特娇”系列服装,与正品的“梦特娇”服装掺杂在一起对外进行销售。2012年5月9日,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株洲市平和堂商场当场查获扣押了假冒注册“梦特娇”商标的服装共计629件,共计价值人民币429 363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曾凡荣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对假冒注册商标“梦特娇”的服装共计629件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