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见习记者朱建波)4月19日中午1点多,石峰区株洲起重机厂东部老宿舍楼13栋3楼公共厕所惊现一具男尸。警方勘查发现,死者颈动脉有割痕,初步判断为自杀,自杀时间在3月19日到3月21日之间,自杀原因不详。该男子姓唐,是莱茵小镇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员,警方向家属了解到他性格内向,可能有自闭症倾向。
住在13栋的黄女士介绍,13栋是筒子楼,每层的厕所是公用的。住3楼的一名小伙出差回来去上厕所,发现地上躺着一名男子,身体都腐烂了。“自杀的小伙姓唐,原来和父母住在13栋旁边的民房里。”
死者母亲吴女士说,儿子今年26岁,在莱茵小镇小区物业公司做保安员,“儿子很内向,不爱说话,有时受了委屈也不吭声。”
小唐的同事裴湘端说,3月19日早上7点半前小唐应到公司报到,但他没来。物业公司保安队长岳由仁说:“小唐不来上班也没个说法,所以3月21日下午我建议吴女士替小唐写封辞职报告。”
莱茵小镇小区物业公司所属的株洲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这件事情。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表示,员工在非上班时间自杀,只能说企业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贴,死者家属可和企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