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衡阳男子撞人怀疑对方碰瓷离开 因逃逸次责变主责

A-A+2014年4月20日09:38红网评论

  红网株洲站4月19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杨凌凌 通讯员 胡胜男)撞人后,因怀疑对方“碰瓷”,男子不问对方伤情,直接骑车走人。伤者则被赶来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事故造成其左锁骨粉碎性骨折,3根肋骨摔断。昨日,芦淞区交警大队民警郭柏成透露,因为肇事逃逸,撞人的男子将面临15天行政拘留。

  4月3日上午11时15分,在芦淞区王塔冲路口,刘楠(化名)骑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在天元大桥桥底,他突然向左变更车道。在刘楠身后骑摩托车的向煦(化名)因躲闪不及,与刘楠的摩托车相撞。

  几分钟后,被撞倒在地的刘楠站了起来。他撩起衣服,指着肩膀说“疼死了”。而向煦看到刘楠精神状态很好,怀疑刘楠是故意“碰瓷”。他没仔细看刘楠的伤情,而是骑车走了。

  接下来的几天,交警部门调取多个监控视频分析,抓获了向煦。向煦承认自己撞倒刘楠后逃逸的事实。

  向煦是衡阳人,在株洲做散工。他交代,因为以前遇到过多次“碰瓷”,所以在撞倒刘楠后,也以为对方是“碰瓷”,于是选择了逃逸。

  “这起交通事故本来是刘楠负主要责任,因为他变更车道在先;但事后向煦不保护现场,没有救人,反倒驾车离开,所以要被追究肇事逃逸的主要责任。”郭柏成介绍,向煦除了要负责刘楠的医药费外,还将面临15天行政拘留。

  交警也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尽快报警。司机在没受伤的情况下,不要擅自离开现场,应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事故。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