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邵阳讯邓某利用曾在某派出所当过协警的经历,自行购买了警服、手铐等物品,冒充邵阳市公安局某分局工作人员“广交朋友”,骗到钱财后又“失踪”了。近日,大祥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邵阳县男子邓某曾是某派出所的一名协警,他利用这段经历,买来警服、手铐等,冒充邵阳市公安局某分局的民警到处“交朋友”,在取得被害人周某、肖某信任后,以高息借贷为由分四次从肖某处共借款6.5万元,分两次从周某处共借款1.5万元。借款后,他以“邓某某”的名字向肖某、周某出具借条。
2013年6月,肖某、周某打电话向邓某催还借款,邓某先是以没钱为由推脱,之后又拒接二人电话,并将常用的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记者刘双 通讯员刘慧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