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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女子获万元医疗补助金 最高申报5万41天内发放

A-A+2014年4月9日19:48红 网评论

(4月9日,株洲市第一期第二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正在发放。)

  红网株洲4月9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刘萍 刘清丰)今天下午,来自湖南株洲市第三水泥厂的肖艳霞从市维权帮扶中心领到了10320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她也是该市近300名受益职工之一。

    株洲市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去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已有10万余职工参与其中。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后,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医疗互助给予的补助,从而减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株洲市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主任袁瑛介绍,申报和办理职工医疗互助必须通过基层工会团体申报,每年12月底前缴纳互助金。“住院的职工把申报单、单据送到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汇总送到市总工会,每月的1—25日是申报阶段,次月10日之前是审核阶段,10日之前就可以发放到位。”当天共计发放36万余元补助金,其中现场发放21万余元。

    目前的补助金标准为: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结算支付后,剩下的自负费用未达到100元的,不参加互助活动,超过100元的,按相关比例核算互助活动补助金。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补助50%,5001~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10001~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20001~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3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累计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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