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高院的判决书显示,2005年3月,林昔珍租用长沙市明阳公司(周江妻子薛某任股东)位于芙蓉中路的新时空大厦八楼,开设一家新概念养生会所。
合约期间,双方纠纷不断,林昔珍指对方多次修改规划,由住宅变酒店,在规划修改中却不顾及租赁方,导致出现楼层漏水、热水管道烫伤客人状况,影响其生意,因而拒付部分租金,双方为此曾发生诉讼。
直接的冲突是2010年11月4日,林昔珍称,会所被十几个闲杂人员持铁锤砸得满目疮痍,警方出警,但天心区公安分局表示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双方遂诉至法院。
对于这次冲突,在湖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中,明阳公司方称,因林昔珍拖延租金,遂将场地另租给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进场装修。遂派人将林昔珍会所的物品“搬至”大厦的负二层,并拆除装修。
湖南省高院最后判定明阳公司侵权,但没有引用侵权责任法,而是采用民法通则中条款,判令赔偿林昔珍72万余元。
林昔珍认为,自己投资达千万的会所被毁于一旦,72万元的赔偿显然有失公允,无法弥补损失,特别是一审还判她败诉。她认为是周江和薛琼方干预司法,于是盯上了明阳公司,并托人调取薛琼与周江的相关信息。
她调取到的2001年公司设立信息显示,长沙市明阳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薛琼,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调取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显示,薛琼的照片及曾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任职的经历证明,此薛琼即为周江的妻子。至2003年,明阳公司的信息显示,注册资本扩大至2000万元,其中薛琼作为投资人,投资额为500万元,占股25%。而在另一家名为华都房地产的公司登记信息上显示,薛琼为这家成立于2004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薛琼的投资额为400万元,占股40%。
林还调查到,登记在薛琼名下有9套商品房,认为其财产状况可疑,遂开始公开举报。
2010年12月,湖南当地媒体《三湘都市报》就曾以“网曝郴州一官员有九套长沙房,妻子资产数千万”为内容,对上述问题予以报道,但彼时林昔珍称网帖非其所发。
在长沙市房管局的相关资料上,周江目前仍为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现工作岗位为郴州市市长助理、规划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