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案件的告破,李铁军遇刺的细节开始明朗。
一名嫌犯落网后供述,事发当晚,在报复两名协管员之时,“我用刀乱挥乱刺,有一个穿黑衣服的人(即李铁军),用双手夺我的刀,我用刀刺中了他的腹部,是左边还是右边我记不清了。他被刺后倒在了地上。我看见刀子刺进他的腹部比较深,把刀从他身上拔出来后,对着围观的人大叫‘你们谁敢过来’……”
该名嫌犯的这段供述,后来被法院判决书引用。
三年之后终被认定见义勇为
据李铁军的家属介绍,事发之前,李铁军与同被杀害的那名协管员相识。他们分析,也许正是因为李铁军认识那名协管员,他才出面夺刀制止,结果将自己的性命给搭上了。
但李铁军最终被授予“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前后共花了三年时间。原因无他:事发凌晨,没有监控,认识李铁军的协管员也已身亡。其他目击者,无法辨清其中细节。这一切都为事情的最终认定增添了难度。
事情在2011年8月出现第一重转折:事发地派出所关东派出所在详细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称事发时李铁军确系路经事发地,且李铁军在发现有人持刀打斗时,上前予以制止,罪犯误以为李铁军是两名协管员的同事,遂持刀捅刺李铁军致其死亡。
警方认为,李铁军的行为是制止犯罪,属见义勇为。
2013年10月30日,武汉市授予李铁军“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东新区纪律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周永友受访时说,李铁军的遭遇很特殊,事情发生在凌晨,当时旁观的人也不是很清楚个中细节,当时的事发地的房子现在已不存在了,也没有监控,要认定李铁军的行为属不属见义勇为,主要靠公安破案,而罪犯之一所作的“夺刀供述”,成了认定李铁军系见义勇为的关键证据,也正是因此,时间跨度就显得有点长。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表示,认定李铁军系“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依据包括罪犯口供、目击群众讲述、派出所证明等,同时基金会也专门派人作了调查,最后予以认定。同时认定程序上,也一般是先由区里认定,再向市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