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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官网答复听证会意见 但没提哪天开始收费

A-A+2013年4月9日07:28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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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交警官网答复听证会意见,但没提哪天开始收费

  今年3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了《长沙市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后,支队就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现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泊车限时的问题。

  在原市泊车公司咪表泊车期间,由于泊车收费低(4元/小时),低成本的泊车导致车辆长时间占用道路临时泊车位现象大量存在。尽管省、市物价部门已将路内临时泊车费调整为6元/小时,但仍然偏低,不足以起到价格调节周转作用。因此,设定泊车限时很有必要,超时为违法,通过处罚更能有效加快泊车位周转率。从一般停车就餐、办事、购物等出行临时停车的普遍情况看,限时泊车以两小时为宜,基本能满足临时泊车需要。

  (二)关于在禁停路段开发临时停车泊位的问题。

  如在三块板、四块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合理设置临时泊车位,在不影响机动车道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特别是待地铁建成通车后,根据交通的流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设置部分路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并专题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再确定禁停路段泊车位,以充分利用有限资源。

  (三)关于在非繁华区路段设置免费泊车位的问题。

  我们认为不宜设置免费泊车位,其理由为:一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54号]关于《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二是根据《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是以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利用率为目的。因此,在非繁华路段临时停车不宜设置免费停车泊位,可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价服[2011]162号),按非繁华区路段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但是为解决道路两侧市民生活泊车需求,在保证交通畅通的情况下,夜间10:00—早7:00可设置限时段免费泊车位,以解决市民夜间停车问题。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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