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人受贿的近90万元中,从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的承建商处索取好处费近60万元
一个老、少、偏、穷地方的廉租房项目,竟然成了房产局管理者的集体“提款机”
20年前的1993年,湖南省新晃县房产局局长、副局长、施工管理员曾因受贿被一锅端。20年后的2012年,同样是新晃县房产局,局长全某,副局长李某,分管办公室、财物的黄某,再次因贪污、受贿被一锅端。
12月10日,经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全某、李某、黄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分别被新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2个月、5年2个月。这起在新晃当地引起较大反响的房产局窝案终于有了结果。
新晃县检察院相关人士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此案的具体细节,并表示,近年来各地房产局的腐败窝案之所以层出不穷,就是在于缺乏系统、有效、有力的监督和制衡。为此,要想有效地遏制房产局的腐败窝案,亟待切实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尤其要引进更多更为全面、有力的社会监督。
县房产局
集体贪污受贿
“新晃县房产局又出事了。”2012年5月23日,新晃县房产局原干部黄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不久,新晃县房产局原局长全某、原副局长李某分别于6月15日、7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随后不久,3人分别被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时间,“新晃县房产局局长为何被抓”等消息开始出现在当地一些网络论坛上,并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讨论的焦点话题。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2年2月,全某在担任新晃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非法收受廉租房开发商等人财物共计42.73万元。2009年至2012年2月期间,先后8次通过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到其他单位报账、应当入账不入账等方式,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0.6994万元。全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