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长沙举报价格违法最高可奖两千 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9月29日08:59【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陈暄)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长沙已于近日印发《长沙市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举报在长沙市域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举报人获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7项条件,包括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和地址;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有关证据,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的内容涉及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地址或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积极贡献;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奖励给举报人的奖金,一般按举报案件罚没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确定。具体奖励为:罚没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下同),最高奖励300元;罚没总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最高奖励500元;罚没总额30万元以上60万元的以下的,最高奖励800元;罚没总额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500元;罚没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2000元。对无罚没款的举报案件,可酌情给予100—600元的奖励。

  据悉,该《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点击阅读更多更新湖南新闻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