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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少年第一次抢劫时傻站在店中 最后买包槟榔

来源:株洲网2012年9月27日10:48【评论0条】字号:T|T

  9月26日上午,5名少年走上了设立在天元区法院的“株洲市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他们最大的17岁,最小的14岁,所犯的是抢劫罪,确切地说,他们是跟在某个“老大”身边的小马仔,细听他们的犯罪过程,有些好笑甚至荒唐,5个孩子的家人都来了,他们脸上透露着悲伤。

  第一次抢劫,5人都傻在了店中

  其实5个人分属两个团伙,分别犯了一个案子,由于小A两个案子都参与了,所以合并审理。2011年11月,参与这起案子时小A还不满14周岁。他们一共5个人,其中唐某是老大,因为牵涉到别的案子,唐某在其他法院接受审判。

  那天深夜,唐某喊小A他们去抢劫。一伙人来到荷塘区红旗中路的一个烟酒店外面,其中一个人先进去,借口买矿泉水,“侦查”店内的情况。很快,“侦查员”回来说,店里只有一个人,但是有两个摄像头。即便如此,唐某还是决定动手。

  于是,5个人一起冲了进去。但在进去之前,他们并未进行明确分工,小A他们几个马仔也没有什么经验,5个人顿时傻在店中,非常尴尬,只好又买了包槟榔出来了。

  后来,唐某重新部署,由他自己拿着弹簧刀控制店主,其他的人则进店翻找烟酒。意外的是,店里摆放的居然都是空的烟酒盒子,店主说,为了安全起见,他从来不把烟酒放在门面里过夜。由于唐某不肯收手,店主只好拿了50元出来,5个人才离开。

  为了“保护”摩托车,他稀里糊涂参与抢劫

  另外一起案子发生在今年4月29日晚,老大刘某目前在逃。刘某召集了小A、小B等一共4人,打算去抢劫。对谁下手呢?小A和小C说,他们有个朋友翁某,刚买了一台苹果4代手机,而且他是上夜班,经常是独行。那就是他了!

  小A和小C表示,因为抢的是熟人,他们不方便见面,就在暗中认人好了。经过商量,由老大刘某动手抢劫。

  在法庭上,小B辩称,在作案之前刘某问他借摩托车,他不想借,因为刘某是个不靠谱的人,借了只怕不会轻易还回来,但小B又不敢拒绝,为了看住摩托车,他才参与到这次抢劫中来。

  在抢劫实施过程中,小B的任务是骑着摩托车接应老大刘某。他们成功抢到了翁某的手机,变卖换得了1100元。小B提出,摩托车已经被受害人看到了,为了掩饰,刘某给了小B100元去给摩托车更换油漆,其他的钱都就被4人吃饭、上网挥霍掉了。

  被抢的手机价值3319元,翁某也被打成了轻微伤。

  家长均参与庭审,全部流下眼泪

  在法庭上,5个少年的家长都来了。他们大多来自外地,在株洲靠开出租车、卖菜艰难谋生。其中有些家长已经离异或丧偶多年,有些则长期分居。5个少年早已脱离了学校,有些跟随父母打工,有些则懒散度日。

  小B的父母在法庭上几度落泪,小B也哽咽难言。在此之前,小B的父母多次来到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还到处想办法帮儿子联系学校,希望他重新回归学校,接受教育,不要过早与社会接触。后来,真的有一所学校愿意接纳小B,并向法院开具了证明。

  而小A和小C的家人则共同出资,赎回了翁某的手机,通过公安机关还给了翁某。

  经过对案件的详细了解,法官认为,5名少年的行为均构成了抢劫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皆是从犯,而且均有悔罪表现,又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

  经过法庭教育,5人均向法官和家长保证,以后一定痛改前非。

  最终,5人都被判处了一年二个月到一年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分别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到二年六个月,5人各处罚金5000元。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欧歌 赵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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