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罚款“提成”,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8月20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英帅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王英帅说,城市市容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依法也不应当成为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其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但是不能进行罚款等处罚。
同时,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了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可以现场收缴罚款之外,其他情形均应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自行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所有罚款均应上缴国库,而不能由处罚机关擅自挪用。邵阳市将上述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这些城市也曾有市容监督员开罚单
[新闻链接]
○2008年5月开始,株洲市政府做出了组建“市容环卫监督员”队伍的决定,为了治理城市脏、乱、差,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株洲街头。自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5日近3个月时间里,株洲市天元区市容环卫监督员上岗人数18299人次,罚款127560元。“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环卫监督员说。
○2011年9月9日,武汉市2000名市容监督员正式上街巡查,对市民的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对情节严重者处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罚款。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市容监督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可上前阻拦并出示岗位证和处罚通告,按规定处罚后给当事人开具处罚票据。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城管队员和公安干警依法进行处理。
○2012年1月1日以来,湘潭市招聘了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专盯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经过1个月的试行期,从2月1日起,市容环境监督员开始协助城管进行处罚。2月1日至5日,湘潭市共有7553人次受罚,罚款金额为137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