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8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罗达)荷载5吨的货车竟装载32吨的货物,严重超载导致车辆侧翻,酿成一工人当场死亡的惨剧。8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
2008年6月16日上午9时许,何某驾驶载重质量为5吨的湘L21995牌照货车装载32.64吨铅矿运输至株洲市清水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水冶化公司)。途经清水冶化公司矿渣仓库时,由于严重超载,且何某在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时处置不当,导致车辆颠覆侧翻将清水冶化公司机修车间压垮,造成机修车间作业工人刘某当场死亡。案发后,何某于2011年9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被告人何某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清水冶化公司已向刘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在生产作业中超载运输,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株洲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