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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黑老大”被执行死刑 曾控制全市赌博业

来源:红网2012年6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株洲6月30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曾永红 通讯员 刘瑾 实习生 聂娴)昨日上午,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在湖南醴陵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的“虎累子”王芝虎被执行死刑。

  2003年至2007年间,王芝虎纠集一批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贩卖、制造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醴陵市“赌博业”形成非法控制,在货物运输业、建筑工程和建材供应等方面也形成一定的控制力。严重破坏了醴陵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2008年9月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芝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窝藏罪等,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

  宣判后,王芝虎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王芝虎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昨天上午对王芝虎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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