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6月11日讯(通讯员 龙丽娟)祝某,31岁,湖南省耒阳市人,因在衡南县向阳镇拐骗5岁的小女孩乐乐(化名)到耒阳市,意图卖给他人赚钱。2012年6月10日,祝某被移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祝某曾因盗窃、诈骗犯罪二度进监狱服刑,出来后祝某仍在社会上游荡。2012年2月20日下午,祝某窜至衡南县向阳镇准备盗窃,没有找到合适的目标,便到向阳镇某网吧上网。在网吧,祝某见长得很漂亮的5岁小女孩乐乐单独一人在网吧玩耍,便产生将其骗走卖钱的念头。
他以买东西给乐乐吃为由将乐乐骗到耒阳市灶市火车站附近,强逼乐乐叫他爸爸,对别人说乐乐是他女儿。祝某带着乐乐辗转在耒阳市的网吧、旅社、朋友李某家等地过夜。为了发泄没钱的闷气,多次殴打乐乐。期间,祝某对李某、以前的狱友谭某、夜宵摊的老板龙某等人说没钱养女儿,想将女儿卖掉,有人愿意出几千块钱,他也愿意卖,想要李某等人帮他联系买主,但一直未果。
到了3月下旬,祝某见无法将乐乐卖出,身上又没钱,便以借谭某的摩托车骑为借口,将谭某的一台价值4000元钱的摩托车骗走卖掉,之后祝某消失无踪。为拿回摩托车,谭某到网吧找到乐乐,将乐乐控制在身边。几天后见祝某未回来找“女儿”,谭某起了疑心,乐乐哭着告诉谭某祝某不是她爸爸,她是衡南县向阳镇人。谭某随后将乐乐送回了衡南县向阳镇。此时乐乐脸上、身上遍布伤痕,有祝某打的,还有祝某的朋友李某打的。
2012年4月10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祝某上网的地点,在衡阳市一网吧内将祝某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