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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威胁发裸照“留住”女友 索要分手费仍纠缠

来源:华声在线2012年5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华声在线讯 因不满女友提出与自己不再交往,竟敲诈勒索女友2万元作为“分手费”。经湖南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8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小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9岁的程小斌系桃江县桃花江镇一离异的下岗工人。2010年11月,程小斌经人介绍认识了处境相同的胡某某后,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坠入爱河。

  2011年11月20日,两人交往刚满一年,彼此关系开始疏远,胡某某提出分手,程小斌坚决反对,还到胡某某家中张贴大字报、打砸家具、殴打胡某某,还威胁要将胡某某的裸照发到互联网上。无奈之下,胡某某只好被迫与之继续交往。

  2011年12月初,程小斌突然同意分手,但要求胡某某支付10万元作为“分手费”。经胡某某多次请求,程小斌同意将10万元分手费降至2万元。同年12月25日,被害人胡某某将2万元送至程小斌手中。2012年1月15日,当程小斌再次来到胡某某家中进行无理纠缠时,胡某某立即报警,随后赶到的桃江县公安局民警将程小斌抓获归案,程小斌所得2万元赃款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了胡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小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鉴于程小斌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改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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