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5月30日电(通讯员 资轩)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袁小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和滥发民政专项资金60余万元,近日被资兴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袁小强现年35岁,2008年至案发任资兴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袁小强伙同该局局长李某(另案处理)、优抚安置股股长廖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调查核实、审批和发放民政专项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的作案手段,虚列发放人员159人,套取抗日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6.5万元、救灾救济款34.75万元、保险理赔款31.3万元,共计82.55万元。套现后,袁小强与李某滥发专项资金27.15万元;个人侵吞专项资金34.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和赌博挥霍。
资兴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小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民政专项资金3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伙同他人滥发民政专项资金27.15万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且部分退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