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格卫 吕清莹)一男子酒后住旅社找“小姐”,被服务员拒绝后,与旅社老板发生冲突,男子竟恼羞成怒,向旅社老板连砍两斧。近日,石门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伍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782.91元。
2月23日20时许,刚和朋友喝完酒的被告人王某借着酒劲,到伍某经营的旅社找乐子,王某给旅社服务员孙某人民币50元,要求孙某提供卖淫女嫖 娼,被孙某以本店找不到“小姐”为由拒绝,因此与孙某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人王某离开旅社。被害人伍某从外面回到旅社,得知被告人王某与孙某发生了争吵,即打电话找被告人王某要求当面解决问题,被告人得知伍某要找他,便将一把斧头带在身上,然后和卖淫女肖某到宾馆开房住宿。当日23时许,伍某受被告人王某之 邀来到宾馆3109房间交涉,两人因言语不和争执并扭打起来,被告人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朝伍某连砍两斧,致伍某左肱骨骨折,右上臂、左手部及右肘部 软组织裂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