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春节期间加班7天,加班费最低可以领取680元,不过,需要警惕有些单位偷换概念,以“值班”替换“加班”克扣加班费。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月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目前重庆主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70元为例,日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40元。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20元;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80元。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那么加班费至少有680元。
市劳动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有三种情况需要注意。第一,加班不等于值班,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应当认定为加班;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应当认定为值班。第二,“红包”不能替代加班费,“红包”和年货是单位对员工工作的肯定和奖励,是员工福利,而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须依法支付,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第三,保姆、月嫂、钟点工等服务行业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保姆是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规定拿加班工资。如果保姆只是熟人介绍,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有无加班费,应看事先有没有约定。
(记者 雍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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