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盈律邦集团携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为雨花亭自然岭社区的居民量身定做了一场民间借贷法律分析讲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已经发展到今天的公民和企业之间甚至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那么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高利贷是怎么回事?
对此,韩颖律师指出,民间借贷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是认可公民之间的借款的。我国法律是有条件的认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
在民间借贷中,资金方的目的往往是获得高额的利息回报,而借款方总想通过低息的成本获得融资。那么我国法律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呢?
韩颖律师详细为居民们讲解了什么是高利贷、实践中该如何规避高利贷、以及法律是否支持复利等一系列问题。首先,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其次,实践中规避高利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利息计入本金,二是另行签订中介费(介绍费)、财务管理费用。最后,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对此,韩颖特别强调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不少居民认为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然而大多数居民不知道怎样的借据才能合法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韩颖律师指出,最好的借据方式是“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因为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讲座临近尾声时,韩颖律师还给居民们介绍了几个常见的公司基本信息查询网站:
1、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单查询公司信息;
2、各地工商局网站——其他省份的公司信息查询;
3、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4、人民法院公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