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名15岁女中学生因急于回家,顺手拦了一摩的,上车时,旁边的摩的师傅劝道“别坐他的车,他是强奸犯,等下会强奸你的”,该女生以为是玩笑,未想悲剧真的发生了。7月30日,湘潭县法院审理,以强奸罪判处摩的司机徐另合(化名)有期徒刑五年。
徐另合是湘潭县人,现年33岁,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两次入狱,2014年3月份,刚出狱不久的徐另合回家从事摩的出租送客业务。3月18日下午,15岁女中学生李某因未赶上从县城直接回镇上老家的班车,先乘车到一个中转站转车,而徐另合恰好就在那里等待来往乘客。急于回家的李某见班车一直没来,来到徐另合旁边谈好价格打算坐摩的回家。就要上车时,旁边一年纪较大的摩的师傅对李某进行警醒,可李某认为这是玩笑话,还是上了车。途中,徐另合见李某长相清秀,又独自一人,产生了强奸的念头。
行驶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时,徐另合拐到一山路上,并骗李某说走的是近路。眼看着路越来越窄,周边全部是山,没有人烟,李某逐渐害怕,哭喊着要回家。徐另合在一处荒田旁停车并将李某扯下车。见李某一直哭泣,徐另合捡起一块石头威胁其如果还哭,就杀了她,并称自己反正坐过几次牢,不在乎再背一条人命,并将李某的手机丢弃到一旁,受到恐吓的李某只得乖乖听从其安排。
在将李某进行强奸后,无耻的徐另合还坐下与其聊天并索要电话号码,为了不激怒徐另合,完全陷入恐惧的李某将自己的一个手机递给了徐另合,并称里面有自己的电话号码。拿到电话后,徐另合开车将李某送至镇上,还向其索要了10块钱油费。逃离后的李某立即进行了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24日将徐另合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徐另合以暴力相胁迫,被害人在受到生命威胁的时候,不能抗拒的情况下,才不得已放弃反抗,并非是被害人自愿,其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