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由新浪湖南、潇湘晨报等主流媒体、以及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发起出的“关爱非法集资受害人公益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自启动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我们也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跟进计划的执行情况。
以下内容来自一个真实案例的陈述(备注:出于对案件特殊性和来访人隐私权考虑,我们仅作少量陈述,意在借此案件提醒公众勿陷入非法集资案件中)
案例详情: 2014年4月17日,参与执行“计划”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来了两位长者,一位72岁,某所研究员,一位75岁,某大学教授。坐定简单介绍后,他们将案件概述了一遍,带来了一垛相关资料。其中包括向他们募集资金的融资方材料还有各类媒体报道,他们还给律所律师提交了一些法律文件,讲解了他们对案件的理解,并拿出一些案件对比,似乎对此案件深作了一番研究。
他们还提出曾向各级司法机构投递过信件,讲述他们的遭遇,希望得到政府的关注。有趣的是,他们对集资方并不埋怨,甚至有意帮其开脱,原因在于存在内情。最重要的是他们认为融资方定期付息还本就不是非法集资行为,认为融资方的筹资行为不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吸收公众资金,应当给予合理定性,而不应将融资方法人羁押置广大投资人利益不顾。据两位长者讲到,此次参与该融资方投资的群众有近200人之多,涉及金额一千多万,集资方给予回报承诺20—24%,并签订有借贷合同。
【律师说法】:保护投资人利益是法律应有之意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宁洁:通过了解材料发现,该融资方募资行为符合2011年1月4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一条规定,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并承诺还本付息的嫌疑。定性属于司法机关权限,但从律师角度看,该集资事件应该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因为案件要件比较明显,符合《解释》条文之规定。
第一、两位长者均为高级知识分子,具备一定素养和鉴别能力,但仍参与到此次集资活动中,说明关于非法集资普法教育仍有欠缺。
第二、不少投资人抓住政府法规的部分条款,存在片面的理解。例如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受法律保护”的理解,不是不超过的就一定受法律保护,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定论。建议广大投资人在投资前要咨询专业人士,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合法”与“不合法”,以尊重法律条款事实为前提,并根据融资方还款实力决定是否投资。
第三、对于非公开融资很容易陷入庞氏骗局,特别是在融资周期长,不断有投资人介入的情况下。不能单纯的认为融资方前期还本付息就代表后续还款没任何问题。真正决定资金安全的仍是融资方的经营能力,好的融资方才是保障的关键。当然,有抵押有担保更有保障。外面专业的投资公司会有团队对融资方进行实地考察,对融资方所从事的行业进行评估,这也体现了他们的价值所在。普通老百姓的鉴别能力没有达到一个专业级别,建议不要贸然投资。
第四、借贷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但若借贷行为本身不合法,则必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融资资金去向很受关注。虚假融资方可能捏造材料以骗取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投资人需谨慎。
第五、法律条文的设置必定基于客观事实。作为律师,我们认为,任何法律条文,都是从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角度出发的。作为投资人,我们要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不要因为个人利益受损而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投资,才能收到最权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