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其中,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收费被明确为按成交价格总额的3%一次性收取;此外,该文还对抵押贷款代办收费,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收费以及单独过户代办收费等项目,做了明确规定。
“2007年底之前,长沙中介服务费的水平基本是在2%。”长沙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宾表示,从2008年初,市场上就已有相当数量的中介公司对买卖代理收取3%的服务费。这笔被中介行业内称为“双边收取”的服务费,通常由买方支付2%、卖家支付1%共同构成,也有些中介公司在操作上并没向卖家收取那1个点的服务费。因此,在明宾看来“这个文件本质上,是将长沙房屋中介市场上原来不甚明晰、操作各异的收费标准和议定方式,给予明确和细化”。(滚动新闻记者 张进)